职业年限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从业年限的时间从员工受聘当月开始,一直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是按周年计算的,即工作满12个月算作一年。
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应从一个人第一次正式工作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累计不同单位或行业的工作时间,并排除间断时间和非工作时间。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也是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根据《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经济补偿金等时,均有明确的计算规则。
综上所述,职业年限的计算主要是以聘用时间开始,按周年计算,试用期时间也计入工作年限,剩余月数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并需排除间断和非工作时间。在特定情况下,如受处分后重新工作,工作年限的计算也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