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以下几类: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农业部
(现农业农村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畜禽养殖的管理和监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执法,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 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卫生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质监部门(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司等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登记注册局等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商务部门:
负责生猪屠宰等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对食品违法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负责食品安全相关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
对生活饮用水及自来水进行管理。
负责食盐专营管理。
这些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建议进一步关注各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具体职责和协作机制,以便更全面地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