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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接受复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02:03    

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主要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及当事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具体的受理部门: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

也可以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受理。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由该派出机关受理。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受理。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受理。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受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分别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受理。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可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本身、该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机关。具体受理部门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先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然后根据上述规定选择合适的受理部门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