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离婚手续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办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双方的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离婚起诉状(写明离婚原因、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子女出生证明(如有);
财产清单(如有)。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宁波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不知道如何写起诉状,可以咨询律师或法院的工作人员。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正式受理案件。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双方发出开庭通知,明确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当天,双方需要按时到庭。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审理离婚案件。
经过审理,法院会作出判决。如果双方对判决没有异议,可以按照判决书执行。如果对判决有异议,可以上诉。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流程相对简单,是较为快速的方式。
诉讼离婚:涉及证据和法律规定,较为复杂,但可以在法院解决财产纠纷等问题。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可以更高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