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
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支取人,持《申请表》和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划转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或单位经费户。
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上。
既无单位又无龙卡的,提供能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折,中心将资金划转到银行折内。
通过济宁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职工无法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提取授权委托书。
委托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提取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提取授权委托书。
提取授权委托书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所需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离休、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资料及身份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房贷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身份证。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及身份证、户口本。
建议:
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窗口提取方式,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