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税务规定,以下是可以税前列支的项目: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车辆保险、信用保险等,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责任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也准予扣除。
人身保险: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违约金、罚款和诉讼费: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和罚款,以及诉讼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办公费、审计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广告费、折旧费、福利费、工资、电话费、水电费、咨询费、运费、租赁费、捐赠、财务费用(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税金及附加、装修费等。
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等。
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请注意,税前列支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因此建议在进行税务规划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