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的步骤如下: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并核定债权后书面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方案应包括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等顺序。
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包括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清算组的组成、清算的形式、清算的步骤与安排、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清算方案、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清算报告需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结束后,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步骤完成后,公司的清算程序即告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也随之消灭。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