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保在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均有有效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并且原参保地的账户需暂停缴费且无欠费。
对于跨制度流动(如从农村务农转至企业工作),需要符合特定条件,例如跨统筹区流动就业或跨制度流动就业。
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提供《人事档案》。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线上办理:
进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领取“电子社保卡”(如已领取可忽略),进入申请入口,根据参保险种选择办理通道。
线下办理:
持上述材料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办理。
在原参保地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口地,且只转移个人账户金额,公司缴纳部分不转移。
需要是城镇户口才能进行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