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随意殴打伤害无辜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这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和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生活准则。
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但仍然故意实施。
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行为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因素,法院会在判决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