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刻章登记卡的步骤如下:
公司法人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并领取报案证明。
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具体登报报纸可询问当地工商局。
携带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
法人委托授权书
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
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
建议:
在补办过程中,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若企业委托第三方办理,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