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支付70%,70周岁以上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城镇老年人大病医保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等。
扩大了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保覆盖范围,将涉及多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甲类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
丙类药品:为自费药品,医保不予报销。
常规诊疗费用:如血液透析、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等治疗费,CT、MRI、彩超等检查费,乳腺结节切除术、白内障手术等手术费。
非常规诊疗费用:如美容保健、减肥、增胖、增高项目,挂号费、出诊费、美容、体检等费用不报销。
主要报销普通病房的床位费,超出规定标准的床位费需要自费。
社保医保报销范围不包括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急诊住院除外)、因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以及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北京医疗保障局或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