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约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包括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对某一危险起影响作用的事实。投保人必须如实回答保险人的询问,不得有任何虚假、欺骗或隐瞒行为。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对于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当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未明确说明的,责任免除条款不发生效力。
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所做出的承诺,即保证作为或不作为某些特定事项,或保证履行某项条件,或肯定或否定某些事实特定状况的存在。保证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投保人违反保证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收取保险费,又依照最大诚信原则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有效性的基石,它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整个合同周期内始终保持最高的诚信标准,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