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低保的办理流程如下:
户主及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对象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对象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对象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需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对象的收入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申请对象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及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街道办事
自收到居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完成核查、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准予救助或不予救助的决定。
申请低保程序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并出具其户口簿,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递交其居住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开具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证明。
居民(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应张榜公布,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须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可以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以便更便捷地完成申请流程。
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可以及时向当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