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金额如下:
每人每年按90元标准核算,每次就诊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实行全年包干,超支自理,不能家庭共用。
在册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事故门诊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年度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参保当年度使用。
门诊慢病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单病种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年度支付限额1500元。
城乡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糖尿病年度限额300元,高血压年度限额2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居民二类门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年度支付限额2300元,享受待遇可与现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叠加。
因门特重症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年度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做高级别确定;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支付。
单行药品按照60%比例报销,高值药品按照住院支付政策报销,在双通道药店参照二级甲等医院执行。
本地就医: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3%;
三级乙等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8%;
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60%。
市外就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
一级及无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8%;
三级乙等医院,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60%;
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
医疗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减去民政医疗救助等其他方式救助金额,一年内对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剩余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自付费用20%-30%给予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
这些报销政策和比例旨在保障绵阳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居民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化其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