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拆伙时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合伙企业解散后,首先需要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上述费用和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在分配剩余财产时,还可以考虑合伙人除了资金投入外的其他贡献,如人力投入、技术支持、业务资源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分配比例的调整。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不足以清偿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其他合伙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如果合伙协议中有明确的财产分割条款,应按照协议执行。如果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平均分配。
在拆伙前,应对合伙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审计,明确企业的资产、负债、盈利和亏损情况,以便准确计算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确保合伙拆伙时的财产分配公平合理,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合伙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