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修改与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职责相关的条款,以适应《监察法》实施后的新要求。
需要修改与检察机关组织结构和职能相关的条款,以与《监察法》中关于监察机关的规定相协调。
需要修改检察官的职责和权力,以符合《监察法》实施后的法律框架。
需要增加关于监察机关国家赔偿责任的内容,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需要修改与监察机关设立和与同级人大关系相关的条款,以符合《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
需要修改与人大会议程序相关的条款,以适应《监察法》实施后的新要求。
需要修改与地方监察机关的组织和职能相关的条款,以与《监察法》相协调。
需要修改与监督机关职能和程序相关的条款,以适应《监察法》实施后的新要求。
这些法律的修改旨在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以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和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