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是指 古希腊、古罗马奴隶制社会、西欧封建社会以及近现代的西方资本主义法学。它涵盖了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遗产,到中世纪基督教法律传统,再到近代以来的法律思想、制度和实践。西方法律文化以欧洲为发源地,并随着欧洲文明的扩展而影响到现代各资本主义国家。
西方法律的最初模型是《圣经》中摩西十诫,这些戒律逐渐演变成了一套复杂的法律体系。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和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古希腊的法律最初由部落间的习惯和惯例约束,后来通过一系列改革,如雅典的德谟斯特尼改革和克莱斯特尼改革,逐渐完善。古罗马的法律则更为完备和系统化,其中《十二铜表法》和《罗马民法大全》是其重要标志。
西方法律体系以私法为主导,民法和商法非常发达。与中国的法律不同,西方法律在早期形成时期就表现出浓厚的私法特色,基本以私法作为其法律体系的基干和主体。西方法律文化的发展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
西方法律思想的研究对象包括从古希腊、古罗马到20世纪的各种法学观点、思潮和学派,以及法律发展的规律。西方法律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遗产,以及中世纪基督教法律传统。这些法律思想流派和多元法律思想运动对西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西方法律是一个复杂且多元的法律体系,它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并随着欧洲文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