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双方户口本
(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两张两寸单人照片(一般为白底或蓝底)。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具体流程如下:
递交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双方一起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受理后,民政局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双方等待30天冷静期。
从申请离婚的第31天到第60天内(第二个月),双方可以来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未出现或者过期不来,视为放弃离婚。
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30天,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所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建议:
离婚协议书建议提前写好,可以避免后续纠纷。
确认所有材料均为原件,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离婚进程。
如果双方在外地或异地,可以考虑网上起诉离婚,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