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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1:22:05    

民政离婚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双方身份证 (原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

双方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两张两寸单人照片(一般为白底或蓝底)。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具体流程如下:

递交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双方一起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民政局受理:

受理后,民政局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双方等待30天冷静期。

冷静期:

从申请离婚的第31天到第60天内(第二个月),双方可以来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未出现或者过期不来,视为放弃离婚。

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30天,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所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建议:

离婚协议书建议提前写好,可以避免后续纠纷。

确认所有材料均为原件,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离婚进程。

如果双方在外地或异地,可以考虑网上起诉离婚,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