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释需要涉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刑罚执行机关三个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负责执行判决的监狱或劳教所等刑罚执行机构,根据罪犯的服刑表现和改造情况,提出假释建议书。
收到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的假释建议书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的审查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司法厅(局)审查同意后,再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虽然不直接参与假释的裁定过程,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假释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建议
罪犯及其家属应先与刑罚执行机关联系,了解具体的假释申请程序和要求。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罪犯的悔改表现记录、财产刑履行情况等。
密切关注法院的审理进度,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听证会或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确保假释申请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