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通常被认定为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虽然存在关于兼职可能属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不同观点,但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兼职